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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公私合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REPOSITORY INTRODICTION


    该公司于1954年公私合营后诞生,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423亿9638万元,股份数1423万9638股,每股人民币1万元。
    解放后,武汉军事管制委员会迅速接管或没收国民政府国资企业和官僚资本的企业。全省包括华新水泥公司在内的26家工矿企业属于此列。1949年5月30日,武汉军事管制委员会物资部工业处派员接管了华新公司。贷款100多亿元(旧币)进行基本建设,于1950年12月建成第2条生产线并投产;人民政府从四个层面调整与华新公司的经济关系:一是,转换股本构成,改组公司董事会。
    1951年1月16日,中南军政委员会主持召开董事会,宣布结束军事管制。会议决定,将公司资本中的国民政府官僚资本转为人民政府所有,同时组成了新的董事会,由中南军政委员会委员、工业部副部长刘杰任董事长,启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周叔弢、中共大冶工矿委员会书记高芸生为副董事长,齐涛(原军代表)、王涛等5人为常务董事,王涛为第一经理,齐涛为第二经理,茅伯笙为副经理。在此基础上,公司于1951年6月1日成立财产清查委员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武汉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时,华新公司股份额为 2,599,940,400股,清查后,换发了新股票,按每1000股旧股折为新股5股,公司股份额折为13,000,000股。1951年6月26日,公司在武汉召开股东大会。大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清理股权、增加股本和调整董事会成员等事项。会后,公司换发了新股票。次年1月,经国家财政部批准,华新公司公开发行股票280亿元(旧币),并以七折优惠价格收缴股额。
    华新公司产品商标注册为“堡垒牌”。1953年9月8日,经过中央重工业部审批,公司更名为“公私合营华新水泥厂”,后经过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成为“华新水泥厂”。
    1953年9月24日,重工业部批准该部建材工业管理局副局长杨思九为公私合营华新水泥厂董事会董事长,周叔弢、梁纯翔为副董事长。梁纯翔任厂长,王涛、王健、周良元等为副厂长。企业名称虽是公私合营,但经过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再加企业生产力要素统由国家控制,董事会及股东会议在1955年后不再发挥作用。因此,公私合营的华新水泥厂与国有企业几无差别,公私合营的概念在1956年后逐渐淡化。在此期间和之后,华新董事会于1952年7月通过昆明水泥厂独立经营议案,作价152.6亿元,将昆明水泥厂移交给西南财经委员会;1957年6月28日,根据国家建材工业部的指示,华中水泥厂全部资产移交湖南省工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