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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老股票看20世纪50年代的股份制企业(一)

REPOSITORY INTRODICTION

从老股票看20世纪50年代的股份制企业(一)
作者:朱荫贵
一、对旧社会承继下来的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的考察 
从老股票看20世纪50年代的股份制企业
 
朱荫贵
----摘自《当代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3期
[摘  要]  从已搜集到的20世纪50年代上海市的几种老股票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股份制企业至少存在三种类型。旧社会承继下来的资本主义性质的股份制企业是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重点对象和主角,通过实行“定息”,以“赎买”的方式,切断了所有制与经营者之间的联系,此时的股票与债券无异。股东与企业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农村的供销合作社和城市中的街道办股份制企业,与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相比都有很大的不同,它们的目的都是在抵制资本主义复辟和改变小生产方式的前提下发展社会生产力,目标是建成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作者简介]朱荫贵,教授,复旦大学历史系,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建立后社会经济生活中突出和重要的大事。从经济史的角度看,这种改造可以说是经济制度的根本性变革,影响至为深远。因此,已有的研究成果数量也极为可观,难以一一列举。但是,通过存留下来的某些有价值的文物考察这次社会经济大事的研究成果数量并不多,通过老股票①去分析观察这次社会主义改造的研究成果,则似未见。
这里,笔者根据近些年收集到的当时存留下来的部分股份制企业②的老股票,对这期间从旧社会承继下来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工业企业、20世纪50年代成立的农村供销合作社和城市街道办工厂,从股份制企业发展演变的角度进行一些具体的考察和分析。希望通过这种管中窥豹的方式,使我们对这一时期社会经济的基本演变状况,得到某些具体真切的体会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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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这里所说的“老股票”,系指1949年前旧中国承继下来的股份制企业发行的股票和50年代以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成立的企业所发行的凭证股票而言。
②  这里所说的“股份制企业”,一般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如以近代股份制企业的标准衡量50年代承继下来的旧中国股份制企业以及新中国成立初发行股票的企业,应该说典型意义上的股份制企业并不多。但从股份制企业是个别资本的集中形态这一最本质的特征和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这一点来看,仍然可以称其为股份制企业。
一、对旧社会承继下来的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的考察
笔者收藏有七份“信谊化学制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信谊化学制药厂股份有限公司”是20世纪20年代设立于上海的一家老资格的大型化学制药厂,具有在“西药业中与新亚药厂同称二大巨擘”[1]的地位。吴毅堂在《中国股票年鉴》中对其基本情况介绍如下:“该公司成立于民国十六年,原系德人创办,十九年归并华商,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制售中西药品、成药用品及其他工业原料、化妆品为业务,为中国著名药厂之一”。“该公司资本初为十万元,(民国)二十一年增为十五万元,二十五年增至二十万元,同年年底改为六十万元。二十九年五月增至二百五十万元,三十年更为七百十万元。旋后更几度调整,增至五千万元。(抗战)胜利以后,资本又加至法币十万万元,每股五十元”。对于该公司的营业和分配情况,《中国股票年鉴》的介绍是:“该公司营业在战争期间,以外货来源断绝,营业颇为发达,获利甚厚。据民国三十四年度营业报告:销货净收入为143146367.74元,纯益25226328.02元”。“该公司年有官红利之发给,且发息甚厚。通常红利外,更有额外红利。就以最近情形言:三十四年度下半年官利二元,红利十六元。三十五年上半年官利二元,红利三十元,合计共达五十元,即照票面发给也。”[2]
 
    笔者收藏的这七份信谊公司股票,发行日期均为民国37年(1948年)5月1日,分属杨炳诚、程祥云、高培良和徐菊英等四位股东,其中属于杨炳诚的有三份,均是股份十万股股价各值国币(旧法币)壹佰万元的股票;属于程祥云的两份,分别是股份十万股股价国币壹佰万元的股票和股份五万股股价国币五十万元的股票各一份;属于高培良的是股份十万股股价国币壹佰万元的股票一份;属于徐菊英的是股份六万股股价国币六十万元的股票一份(从该股票背面“股份让受登记”栏的记载和转让手续印章看,1949年10月17日徐菊英持有的这份股票已经转让给了一个叫“水棋高”的人)。
 
这几份股票的印刷式样和栏目都一样(见图1)。股票正面从右至左分为三个部分。右面的部分除记载股东的姓名外,另分“设立登记”、“增加资本登记”、“资本总额”、“股份总额”和“每股金额”几栏。中间两栏为该股票所有者持有的股数和总金额数。左边是信谊公司五位董事的签名和印章,均为竖排。观察这些股票,在“设立登记”一栏中的记载年月是“中华民国二十二年二月”,笔者推测,从这个登记时间看,这应该是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和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遵照南京国民政府“同等交易所一地只能保留一所”的政策合并重新登记后留下的记录。①“增加资本登记”一栏的记载时间为“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四月”,从当时这些股票记载的股份总额都是“国币壹佰亿元”、“股份总额十亿股”以及每股的金额栏目记载为“国币十元一次交足”看,我们可以知道,在民国37年4月,也就是吴毅堂在《中国股票年鉴》一书中对信谊公司介绍之后的一年间,这家公司的资本又增加了十倍,每股的金额也作了调整。尽管这期间通货膨胀严重,但我们仍然可以根据这些记载知道这家公司在这期间的发展较为顺利。但是,引起笔者注意的主要还不是这些,而是这七份股票正面上方所留下的两个蓝颜色的长方形文字印章中的文字和股票背面留下的从民国36年(1947年)下半年直到1959年股息分配的完整记录。这两个长方形蓝色印章中的文字都按四行汉字排列,内容相同,均为公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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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新制定的《交易所法》,其中第二条规定,“买卖有价证券,或买卖同种物品之交易所,每一区域以设立一所为限”。按照这个规定,中国证券市场最主要所在地——上海,由于存在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两个交易所,应按照该法第55条的规定:“现存之交易所如在同一区域内有同种营业者两所以上时,应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三年以内合并”。否则,将遭到“不依前项规定合并者,统以本法施行后满三年为限,限满解散,不得续展”的处分(参见上海档案馆编《旧上海的证券交易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95、300页)。三年期限原应到1932年,但恰逢1932年爆发“一·二八”淞沪抗战,遂延至1933年解决。经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和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磋商,取得协议,并经两所股东会议通过,决定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的证券部于1933年5月31日停止营业,合并到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同时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进行改组,在原有资本12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资本180万元,总额定为300万元。经纪人名额由55人增加至80人。营业场所迁入汉口路422号新修的7层大楼(一楼大厅可容纳5000人进行交易)。从1933年6月1日起,上海地区所有的证券交易,统由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一家办理,这样,上海一地存在两家交易所经营证券业的局面就此结束(参见中支那振兴株式会社调查课《上海华商证券业概况》,昭和16年版,第3页;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国民政府财政金融税收档案史料》,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708、709页)。从这些史料记载看,这里的登记时间为1933年2月,应该是在这段期间内重新登记后留下的记录。
第一个印章的文字从右至左排列,具体内容为:“本公司资本总额原为人民币壹佰亿元,经一九五○年五月十六日股东临时会决议,调整为人民币三百六十亿元,即每一老股合新股三点六股”。
第二个长方形蓝色印章中的文字改为从左至右排列,具体内容为:“本公司资本总额经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九日股东临时会决议调整为人民币五百肆十亿元,每一老股合新股五点四股”。
从这两个长方形蓝色文字印章的文字中,笔者认为至少反映出两点值得注意的地方:一是解放初即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解放前经营顺利的这家大型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经营仍然比较顺利,1950年和1951年两年资本总额连续增加就是一个明证。尽管我们不清楚这家企业的资本总额是通过什么途径,即是通过增资还是重新估值或者别的方式使资本升值,但其资本额在两年内连续两次增加的事实,无论如何都可以证明这家企业的经营状况比较正常和顺利。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经济政策的成功。二是作为股份制企业,这家企业在一年半的时间里至少召开了两次股东会并形成决议,这个事实同样是解放前的这家股份制企业在解放后仍然能够进行比较规范运作的证明。
但是,这七份信谊公司股票反映出来的更重要的信息,应该是其背面的股息分配记录。
该股票的背面(见图2),在印刷有“本公司章程摘要”和“股份让受登记”的地方,挤满了长方形、菱形和圆形半圆形的各种股息发放的印章。其中,除属于程祥云的两份股票的印章只有19个(是从民国36年到1959年第二季度的股息发放记录)以外,其他五份股票的股息分配印章都有21个(其中两份股票有22个,但内容重复,比属于程祥云的股票多出来的两个印章是1959年第三、第四季度股息发放的印章)。从印章看,尽管股息发放有时是按年,有时是按季度,但这21个印章完整地记录了这家企业从1947年直到1959年12年中的股息发放状况,没有缺失或断档,是一份很宝贵的历史记录。
在对这些印章的文字和年份进行考察后,笔者有几个发现。
首先是内容:这七份股票都有一个内容相同的印章,记录了1955年和1956年一二季度股息发放以及变化的情况。这个印章的文字是:“1955年度股息红利及1956年一、二季度定息发讫”。这里,除留下了企业利润分配的记录外,还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地方,即企业分红发放的利息名称从“股息红利”变成了“定息”。这种企业利息的名称改变说明了什么?无独有偶,在笔者收藏的另外两种“同丰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①和“信和纱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②的老股票中,同样是从1956年第一、第二季度开始,有了相同内容的“定息”发放的记载。同丰印染公司股票背面印章中的文字是:“1956年度第一、二季定息发讫”(见图3)。信和纱厂公司股票背面印章中的文字是:“1955年度股息及1956第一、二季度定息发讫”(见图4)。而在此前的股息发放记载中,不管是哪一种公司的股票,从未出现过“定息”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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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关于“同丰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江川主编《华股指南》一书中有所介绍,主要情况为:“该公司创立于民国25年间,以织造及印染麻纱布匹为业务。营业区域以长江各埠为最,远及南洋与印度。翌年购置厂房,增添机器,大量生产。不幸沪战突起,一部分厂房毁于炮火,工作停顿。但战事内移后,即恢复原状。近年因业务发达,数加扩充,迄今该公司设有二厂,分工合作。资本:国币一千二百万元;股额:分为一百二十万股,每股十元;历届增资:初仅国币六万元,26年增至十五万元,29年增至四十万元。30年11月大举扩充,增至一千二百万元。股息:历年派息,均在一分以上”。转引自金融史编委会编、书目文献出版社影印《旧中国交易所股票金融市场资料汇编》,1995年版,第1842页。笔者收藏的这张同丰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日期是1955年2月1日。
②  关于“信和纱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吴毅堂编著的《中国股票年鉴》中介绍为:“该公司创办于民国26年12月,因当初曾在香港注册,故太平洋战事后,曾被敌日军管理,发还后改组为华商,以迄于今。资本:国币四万伍千万元正,股份总额四千五百万股……”。见《中国股票年鉴》第153页.笔者收藏的这张信和纱厂股票是民国38年(1949年)1月21日签发的。
我们知道,1956年是全国大中城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一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进行的改造是从1955年底开始的,“到1956年初,全行业公私合营达到高潮。到1956年底,有99%的私营企业实现了公私合营。其中已有一小部分转为国营企业”。[3]改造的方式是通过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再由国家根据核定的私股股额按期发给固定股息进行“赎买”的方式进行。[4]改造的实质,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生产资料的私有制。1955年1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代表参加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会议。陈云在会议上作了报告,他认为应该推广定息的办法,“就是把原来分给资本家的利润,改变为按照固定资产价值付给定额的利息”。[5]1956年2月8日,国务院第24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这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5](pp。251~252)“定息,是公私合营时期,不论盈亏,依据利息率,按季付给私股股东的股息,年息为1~6厘。后来,在1956年7月28日,国务院又规定,不分地区、行业,统一规定年息为5厘,即年息5%。”[5](p 252)“定息从1956年1月1日算起,期限为7年,从1956年起到1962年止”。[6]1962年又宣布将定息期限延长3年。[4]这就是“定息”的由来,也是这几种股票在1956年第一二季度分配时出现“定息”一词的由来。   
从笔者收藏的这几种上海的老股票看,都是在1956年第一季度开始实行股息的定息发放的,这并非偶然,而是经历了那个时代即全行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变迁后留下的见证。
其次,是在股息发放的时间安排上。从1947年开始到1955年为止,从股息发放印章的文字上看,股息发放时间间隔最短的为一年,最长的为三年,并不固定。但从定息制度出现后,确实是按照《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按季付给”,十分规范。至少在笔者收藏的股票中,到1959年第四季度前都是严格按季度分配发放定息的。
其三,在信谊公司股票的股息分配印章中,笔者发现,近代中国股份制企业分配中存在的“官利”制度(“官利”包括股息和红利两个部分,是官利利率固定、红利利率不固定的分配制度。官利又被称为官息、正息、股息、股利,红利又称余利),一直延续到1955年底。例如,在信谊公司的股息发放印章中,有“三十六年下半年度及三十七年度股息红利发讫”,“1950年度股息发讫”、“1950年度红利发讫”,“1952年至1954年度股息红利发讫”,“1955年度股息红利及1956年度一、二季度定息发讫”的文字记载。关于近代股份制企业中“官利”制度的起源、作用和评价,笔者曾经写过专题研究论文[7]。论文在分析这种制度的起止时间时,认为这种股份制企业的分配制度从1872年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轮船招商局开始,一直持续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为止。现在看来,这个观点需要修正,因为从这些股票分配记录看,股息红利的官利分配制度,一直持续到1955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前为止。
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在“同丰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背面,还有一个大的文字印章,印章中的文字是印刷体和手写体两种。印刷体的文字是“本股据合营定股后新票面核定金额计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壹元伍角贰分”(壹仟叁佰玖拾壹元伍角贰分是大写手写体),后面用小字记录的日期是“一九五六年八月十四日”。这个印章中留下的文字,应该是公私合营清产核资重新核定股票价值时的记录,它准确地告诉了我们同丰印染公司实行清产核资这一事实和核资的时间。信和纱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中,也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这就是在其股票背面的左下角,也有一个印章,印章中的文字是“公私合营信和纱厂权登记股讫”,而在“股讫”二字的中间,是日期的标识,这个标识的日期是“1951年11月3日”。这个印章之所以值得注意,是它向我们证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1951年,已经有部分从旧中国承继下来的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开始了公私合营的改造。这一点,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53~1957)》工业卷的前言中所指出:“对资改造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1950年开始。……第二阶段是公私合营。由政府或国营企业以投资入股的方式与私营企业在内部进行结合,这也叫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也早在恢复时期就存在了”。[3]信和纱厂股票上的这枚印章,证明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开始,确实已经有一部分企业开始了公私合营,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开始,只不过那时还没有实行定息而已。从1951年至1956年,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步步推进的过程,留在这几种老股票上面的文字和印章,正是对这段历史变化的一个见证。
但是,这些老股票上也还存在某些笔者尚无法解读的信息。例如,在股东为颜仲俊的这份“信和纱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正面左下角,留有一个“大过户股票收回注销”字样的紫色长方形印章,印章中除有“大过户股票收回注销”一行字外,另有三行文字分别是:“过户日期:1956/12/17”、“申请书号:99302”、“新股票号:56488”。这三行字中汉字都是印刷体,日期和数字都是钢笔手写体,这个印章表示的意思就很令人费解。例如,什么是大过户?这份股票的股数是伍万股,说不上是大户;但不是大户,又何来大过户?其次;如说这个印章是证明收回老股票进行注销(股票上有两个中英文合体的“注销”印章似乎证明了这一点),从而换发新股票的话(印章下部留下的新股票号码一栏和具体的数字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那从日期看这时却又是1956年的12月17日,在全行业已经实现公私合营的社会背景下,这时还会有什么人来承接这些股票呢?即使有人愿意,这时还可能过户给私人吗?因此,应该说这个印章留下了不少难以解释的地方。当然,在这里,对这些问题尚无法进行解释,只有留待将来掌握更多信息时再解读这些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