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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供销合作社

REPOSITORY INTRODICTION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合作社的发展,。1949年11月,成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1950年 7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这次会议标志着供销合作社由分散到统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章程(草案)》等若干重要文件,通过了成立全国合作社的中央领导机构——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运输、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选举薄一波任主任、程子华任副主任,负责主持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的工作。
1953年,我国结束了国民经济恢复阶段,开始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鉴于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所领导的手工业合作社将单独建立组织系统和全国性领导机构,城市和工矿区消费合作社改为国有商业,信用合作社划归中国人民银行,渔业合作社划归水产部管理。因此,中央决定,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改组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并于1954年7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华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总社章程,选举了以程子华为主任的领导机构,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统一领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这次会议,标志着我国供销合作社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全国性的组织系统。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这一时期,供销合作社在全国得到迅速发展,从城市到农村建立了批发和零售机构,形成了上下相连、纵横交错的一个全国性的流通网络,供销合作社遍布广大农村。供销合作社本着为农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供应农民生产资料,推销农副产品,廉价向农民供应基本生活用品。同时,接受委托,大力收购农副产品,供应城市和工矿区。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创业,不畏困难,热情为农服务,肩挑背扛,送货上山下乡,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建立了休戚与共、水乳交融的亲密关系。短短几年时间,供销合作社不仅成为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组织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而且成为联接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恢复国民经济、统一财经、稳定物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民生活、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组织、培养了一支一百多万人的干部职工队伍,建立了一整套业务经营、企业管理、组织建设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经济实力大为增强。
1958年以后,供销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时期。在“大跃进”和“文革”期间,由于“左”的思潮影响,供销合作社与国有商业两次合并,后又两次分开。1982年在机构改革中,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三次与商业部合并。这次合并与前两次有所不同,机构合并后,保留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牌子,设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行政职能与商业部合并后,作为群众性合作经济组织仍然可以开展必要的对内对外活动。同时,在商业部内设立了供销合作管理司,供销合作社的财务、基建、物资帐户是单列的。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没有独立行使指导、协调的权力。全国各地供销合作社总结了过去两合两分的经验教训,绝大部分省及省以下供销合作社没有同国有商业合并。有的合并了,经过一段实践,效果不好,又改了过来,保留了独立的组织系统,为以后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这一时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在改革开放的宏观环境中,经过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奋发努力,供销合作事业得到较大的发展。在此期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向、目标、措施作了明确的指示,要求通过体制改革,恢复和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由群众民主管理;按照合作社原则,尽快办成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全国供销合作社从1982年起,进行了恢复“三性”(就是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五突破”(就是劳动制度、农民入股、经营范围、内部分配、价格管理五个方面的突破),“六个发展”(就是发展系列化服务、横向联合、农副产品加工、多种经营方式、农村商业网点、科技教育)三个阶段性改革。进入90年代,又进一步探索向综合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朝着建立以骨干产品为龙头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技术等多功能、一体化服务体系的方向发展。这是供销合作社发展史上积极探索、锐意改革的时期。
经过40多年曲折发展,供销合作社顽强地生存下来了,证明它是合乎中国国情的一种经济组织,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目前,供销合作社社员达1.6亿户,占全国农户总数近80%,社员股金100多亿元。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省级联合社31个(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包括台湾),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300个,县(市)联合社2100多个,基层供销合作社3万多个;经营服务网点近90万个,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工业企业16000多个;干部职工580万人;社有资产780多亿元,其中固定资产600多亿元;年购销额10000多亿元。供销合作社成为服务我国农业生产,活跃城乡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
 199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指明了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方向,要求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在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上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中央的决定,1995年5月恢复成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于2007年5月10日秋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