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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盐业

REPOSITORY INTRODICTION

中国盐业

中国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为官办,民国36年12月改为官商合办,资本总额为法币1000亿元,分20万股,每股50万元。原定官商股比例各占50%,招股结果,官股占45.81%,商股占54.19%。官股部分系以政府接收华北、东北、台湾3区日伪盐田及制盐工厂的资产估值作抵。商股中有中国、交通及中国农民等3家银行和中央信托局的投资2.4万股(每家6000股),共120亿元,还有其他各种形式的官商认股,官僚资本的永业公司即认股100亿元,因此真正的商股仅占少数,实际官僚资本占资本总额的80%以上。总公司原设天津,在东北、华北、台湾等产盐区设分公司,蚌埠、芜湖、南京、上海、南昌、汉口、长沙等销区设办事处。其业务范围系对盐田及制盐工厂的经营,盐的运销和输出以及盐副产品的运销。总公司于民国37年5月迁至上海,因东北、华北相继解放,当地盐田及制盐工厂为人民政府接管,改以经营盐的运销为主,年销量核定为5万吨。并虚设华联、广济、广德、安平益、新昌盛、新会等副牌盐号,以公司内部职员挂名为经理,向盐务总局登记,其目的在于取得运销配额,以扩大经营范围。上海解放前夕,公司总经理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相继逃住台湾,带走现金、帐册,仅留职员39人、工友与船工64人及部分存盐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