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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上海华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REPOSITORY INTRODICTION








    上海华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由商办上海内地电灯有限公司与上海华商电车有限公司合并成立,是中国人在上海经营最早、影响较大的1家电气公司。
    民国6年(1917年)初,身兼电灯、电车2家公司总经理的陆伯鸿,为方便经营管理,提出车、灯合并的建议。经过2家公司的董事会反复讨论,于翌年1月7日正式合并,并于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一日)起,将原车、灯2家公司的商号、名称、图记一律改为上海华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呈报上海县公署立案,交通部注册。合并时,2家公司共有股金74万余元,大小发电机组6台,容量约3350千瓦,其中原属电车公司2台机组约2000千瓦,电灯公司4台机组约1350千瓦。大小锅炉8台,烟囱3座,各种供电电杆2152根,供电灯数23878盏,还有电车轨线14.47公里,电车32辆。公司设在上海南车站路564号,占地面积17767平方米。
    公司成立后,由原股东在已有资金的基础上认足100万元,接着于当年向国外购买德国制造的3200千瓦发电机组1台,民国11年装竣投运。民国13年又增添德国制造的64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2台,于民国14、15年建成发电。在这期间,将旧有1台1600千瓦发电机折价让给浦东和兴钢铁厂,其他小机组也都陆续处理或废置不用。至此,总装机容量已达1.6万千瓦。锅炉设备也先后进行了调整,至民国17年底,公司共有拔柏葛厂水管式锅炉7台。民国21年5月,又向斯可达洋行订购同样锅炉3台,1年后装竣使用。由于增添机炉设备需款甚多,故在民国11、15、20年间先后3次增资各100万元。
    民国21年底,为解决发电机超载运行及地区供电不足,经董事会多次研究,决定筹建新发电厂。为此,于民国23年3月再次增资200万元。为确保新厂工程能在民国26年内竣工,公司董事会决定第五次再增资400万元,截至当年8月10日收讫200万元。至此,资本总额为800万元。
    新电厂于民国24年10月勘定在半淞园黄浦江边(今南市发电厂址)建造,并向德国西门子公司订购1.5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2台,向英国拔柏葛厂订购锅炉2台和捷克斯洛伐克斯可达厂生产的锅炉1台,加上配套设备,总价为163777英镑,折合法币271万余元。至民国26年7月,电厂基础打桩工程全部完成,水泥基础也浇灌结束,2机3炉及附件设备已部分运到,翌年新厂即可发电,后因八一三事变而中止。新机价款因大部分未缴付,事后经协商由公司退还原机及附件设备,各洋行将已付的机款退给华商电气公司。在此期间,公司的各项供电设施也得到增添和完善。至抗日战争前夕,已有变配电所63座,配电变压器77台、30165千伏安,输电变压器3台、9000千伏安,高低压架空电线349.82公里,地下电线71.2公里,水底电力电缆0.8公里,各种电杆9994根,电表7.5万余只。此外,还有电车杆685根,轨线22.75公里,电车81辆。
    随着增资添机和设备的更新改进,公司电力生产逐年提高。民国11年,最高负荷为2800千瓦,全年总发电量821万千瓦时。到民国16年,最高负荷达5000千瓦,发电量1462万千瓦时,5年增长近1倍。民国20年12月,最高负荷又增至9500千瓦,至民国25年全年发购电总量7612万余千瓦时,其中自发电量6082万千瓦时,最高负荷为1.3万千瓦,达到公司历史上顶峰。
    创建时,公司专营区域仅限沪南区。民国18年1月,将原由法商电车电灯公司供电的徐家汇天主堂区改归华商电气公司供电。为解决浦东和兴钢铁厂用电,民国19年10月与浦东电气公司双方订立合同,敷设2条55千伏水底电力电缆向浦东供电,该线从民国20年2月1日正式投运,成为上海浦西通向浦东的最早的水底电力电缆。3月,公司经营区域扩大到漕泾区、法华区部分和蒲淞区南半部,扩大部分为临时供电区。民国24年,又接通北桥镇普慈疗养院、颛桥镇兴市电气厂、朱家巷镇、长桥镇、港口镇、梅陇镇、虹桥镇、东漕河泾、新龙华、郑家桥、高桥等处。翌年11月,市政府决定将临时供电区特许改为专营区域。供电线路由虹桥镇接通至新桥镇,还向营业区外的闵行振市电灯厂、松江电气公司、珠浦电灯厂及区外部分用户供电,达50490户。
    从民国7~26年近20年发展中,公司经济效益十分显著。成立当年,每千瓦时电力耗煤约1.5公斤,民国20年降至1.33公斤,至民国25年降至1.14公斤,5年内共降低煤耗0.19公斤,合计省煤1.14万吨。电费收入也从成立当年的30万余元,增至民国25年的434万余元,比成立时提高14倍多,年盈利由2.2万元增加到134.3万余元,近20年提高效益60倍多。由于经济效益上取得显著成绩,民国10年华商电气公司获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荣字第六号荣誉奖状。
    公司刚成立时,有固定职工150人左右,随着生产发展和营业扩大,职工人数也不断增加,至抗日战争前夕职工已增至1200余人,其中职员270余人,工人中长工近800人,短工100余人。工人年龄30~40岁占多数。公司成立后,为保证营业,职工工资待遇较外商电力公司的华籍职工优惠,最高甲种1级每月150元,最低丙种14级每月15元,差距10倍。同时,职工的福利设施也较一般企业齐全。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诸如增资添机、扩大经营、调整电价、更迭经理人选、制定修改章程等重大事宜,都得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第一届董事会由董事11人和监事3人组成,用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民国21年改选第十五届董事时,增设了常务董事委员会,设常务委员5人,董事增至12人,监事5人。民国25年第十九届董事会常务董事增至7人,董事减到10人,监事仍为5人。初建时,董、监事成员中大多是当时社会上层和金融界人士,并倚仗法租界当局和教会势力扩大经营范围。
    公司下设总务、电务、车务、技术、工务、庶务6个科,至民国22年9月,改设7科24股。这一机构体制,延续到抗日战争前夕未变,共有职员25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9人。此外,还设有法律顾问处,聘章士钊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年酬金银500两。公司初建时,还重金聘用德籍工程师高翕(E. Hocher)和奥斯特为常年技术顾问,并由他们主持新电厂的设计和筹建工作。
    公司十分重视禁私查窃工作。用户中私接窃电,早在内地电灯公司时已有发生,虽采取措施,仍禁而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华商电气公司成立那年4月间,就查出私接窃电者20余户,灯80余盏,若按章罚款约4000余元,后因用户纷纷恳求,公司只得从轻处罚。同年6月又查出私接者80余户,这次基本照章办事。当住户窃电事未了,军、警、政机关等窃电又接连发生,于是公司通过董事会向上反映,引起国民政府最高当局的重视。民国22年12月13日,由军政部长何应钦、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建设委员会委员长张人杰、内政部长黄绍竑联名签发《取缔军、警、政机关部队及所属人员强用电流》的第一号通令,追究窃电当事人责任,并依法究办。自禁私查窃处罚条例和《检查窃电及举报窃电奖励办法》实施后,窃电案件才逐渐下降。
    民国26年八一三抗日战争爆发,由于日军飞机连日在南市地区滥施轰炸,公司于8月20日下午5时停止发电,为维持地区军民用电,改向法商电车电灯公司购电转售用户。11月9日南市失守,公司员工无法继续工作,于当天下午3时先后退出,公司停止供电。不久,公司被日军侵占,徐家汇教堂用电改由法商电车电灯公司的馈线供给。12月30日,总经理陆伯鸿遇刺身亡,董事会决定公司停业,所有员工发给遣散费遣散,酌留少数人办理徐家汇教堂供电业务。
    民国28年初,华商电气公司被日军改名为“华中水电公司南市分公司”,下设庶务、营业、发电、线路等部门,共有日籍职员40余人,并临时从社会上招募工人110人。民国29年6月,徐家汇教堂供电业务也被日军侵占,公司仅留10余名职员退往辣斐德路(今复兴中路)502号办公。因遭日宪兵滥施搜查,至民国31年只得撤销。从民国29年5月至翌年3月共发电1728.18万千瓦时,其中供电1511.8万千瓦时,最高负荷1.1万千瓦,煤耗1.81公斤/千瓦时。由于日伪经营腐败,发电成本高,战时燃煤紧张,民国31年,将3台发电机和10台锅炉设备拆至华北地区,以廉价卖给日伪的华北电业公司。从此,华商电气公司中断发电直至日本投降。
    8年抗日战争中,华商电气公司是上海地区遭受日军掠夺、损失最惨重的单位之一,除3机10炉全部发电设备被日军拆迁外,电车、杆、轨、线也都被拆除无遗,厂房及辅助设备均被破坏不堪。按民国34年9月统计,共损失资产计法币165.99亿元。公司工人全部遣散,技术骨干大量流失,董、监事及经理先后死亡9人,这些都给后来恢复生产带来巨大的困难。
    民国34年8月15日,日本投降。9月17日,市政府公用局派员来公司办理接收资产,并聘任杜月笙为上海市水电业接收委员兼华商电气公司接收委员。同年10月,公司董事会推杜月笙为董事长,聘童受民为经理,由童代表华商电气公司参加接收工作。
由于日伪侵占期间,公司绝大部分设备都被拆迁外地,为追回财产,向当时行政院经济部、资源委员会、平津、青岛及苏浙皖区敌产处理局、上海市政府公用局,先后发函70件进行交涉联系,并3次派员至北平(今北京)等地调查。结果,拆迁至石景山发电厂的2机7炉因当时平津地区电力严重不足,加之这些设备已经陈旧,多次拆装损伤严重,且拆迁费用大,只好就此搁置。拆迁至山东省的1机3炉,因当时正值解放战争期间,交通阻塞,一直未能运回。
    经过1年半的恢复整顿,公司共修复变电所38座,大小变压器91台,检修路灯线78.32公里,地下电力电缆528公里。由于发电设备被拆迁一空,公司已无力恢复生产,只得向美商上海电力公司购电转售用户,从民国34年9月~1949年11月,先后购电1.96亿千瓦时。
    为应付当时南市“电荒”的燃眉之急,于民国35年11月9日向龙华水泥厂租借1440千瓦发电机组,经整修后,于翌年1月30日发电,至1949年6月30日归还,共发电2174万余千瓦时。民国35年2月,华商电气公司总经理杜月笙,向上海市政府转行政院资源委员会呈请派员共同参加赴日本拆运发电机,并要求单独给华商配给2~3万千瓦发电设备,以应付南市用电急需。翌年1月11日,上海美商、华商、闸北、浦东、沪西等5家电力公司又联名向国民政府最高当局呈请赴日拆机,后因美国控制的盟军总部阻挠而未能实现。后行政院资源委员会批准给华商电气公司向善后救济总署工矿业务委员会订购容量2000千瓦汽轮发电机组2台及配套锅炉4台。为偿付购买发电机组贷款,民国35年12月,向上海市生产资料贷款委员会申请短期借款7亿元,为恢复生产,又于翌年5月向交通银行贷款31亿元。民国36年,公司补办了战前未及办理的800万元资金上报登记手续,并按当时调整资本办法的规定,对战前资本原值按1800倍标准,办理升值手续,升值后资本额为160亿元。同时,另募新股40亿元,合计200亿元。民国37年7月,公司续向交通和中国银行贷款495亿元和200亿元。
    抗日战争期间,公司电车设施全被日伪破坏殆尽。抗日战争胜利后,曾多次向上海市公用局请求恢复南市电车行驶,并要求再延长30年的专营期。市公用局以“打破以前分割局面,不再分区组办电车”的决定,加上当时南市供电十分紧张等原因,明确回绝了公司要求单独承办电车的请求。
    民国35年7月21日,公司改选了第二十一届董、监事,修改通过新章程,选出董事会常务委员6人、董事10人、监事5人。以后又经过2次改选和调整,直到解放后公私合营时为止。复业后,公司下设7个科,有职员194人。至1949年6月,职工增至660人,其中工程师20人、技术员13人、职员183人、工人444人。在近4年的经营中,公司无论在经营管理、技术力量、经济效益等方面,都远没有达到战前水平,尤其是发电装机容量仅占战前的1/4。上海解放后,华商电气公司于1949年7、8月间曾5次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汇报要求发还发电设备,因当时全国尚未解放,无法进行,追回设备的努力,到此告终。
    上海市人民政府为缓解南市地区用电紧缺,于1949年底指令华商电气公司向宏文造纸公司龙华西港口镇造纸厂“以煤易电”办法,购电1000余千瓦时转供用户。1950年2月,公司遭受美制国民党飞机的轰炸,使10余条出线的配电中心受到重大破坏,炸死职工2人,经济损失70余万美元,后在市人民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很快恢复了发供电生产。市公用局委派钱高松为驻华商电气公司军事联络员,翌年1月,又派护厂部队进驻公司,上海市公安局还在公司设立派出所。
    1953年,在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中共华商电气公司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有关方针政策,提高对企业改造重要性的认识,掀起要求改造的热潮;同时,向资方人员做好工作,明确改造的政策和意义,推动合营工作,并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阐明政府态度,讲清政策,推动资方人员主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私合营。1954年6月上旬,公司董事会成员在董事、副总经理黄炳权的带动下,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私合营,接着对清产核资、分红分息、人事安排等主要问题进行协商谈判。根据政策规定,合营后仍设有董事会,但作为一个协调机构,由17人组成,其中公方4人,由党支部、行政和工会负责人参加,私方由在沪的13名董、监事全部参加,董事长由公方担任,正、副经理公方各派1人。6月底在协议书签订大会上,宣布成立公私合营南市电力公司临时管理委员会,接着于7月2日成立公私合营南市电力公司,同时发函通知原公司股东均为电力公司股东,并办理股权重新登记手续。合营后,公方经理增为3人。公司下设5个部门,由上海电业管理局任命15人为中层干部。合营时,共有职工633人;其中发电所119人,扩(基)建筹建处12人,线路工区201人,管理部门165人,业务科136人。总计技、职人员206人、工人427人。
    合营后,公司采取一系列生产改革、加强技术管理、调整组织机构、建立责任制等措施,经过3个月努力,使各项工作走上正轨。除售电指标因用电淡季未完成外,其他都完成和超额完成第三季度计划。为扩大公司生产能力,国家调拨1台日本制造的1.4万千瓦幅流式汽轮发电机组和2台40吨/时水管式链条锅炉,并于当年10月,由东北阜新发电厂拆迁至南市电力公司安装。
    公司于1955年1月1日转合营为国营,成立上海南市发电厂,并于当年底与上海电业管理局签订租赁协议书,按照合营时清产定股的资本总额人民币350万元(包括国家接管的公股股份及代管股份在内),以年利2.5厘计算,每年租金8.75万元,于翌年5月,由局一次拨款付给南市发电厂,再由厂按股份全部发给各股东。租赁协议签订后,自1956年1月1日起,公司一切经营管理业务由上海电业管理局全面领导,从而结束了上海华商电气公司36年的历史。